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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马倬除直秘阁 南宋 · 周必大
 出处:全宋文卷五○一六、《掖垣类稿》卷二、《永乐大典》卷一三四九九
原标:三省枢密院奏,武钜昨收复邓州,其知房州司马倬首遣乡兵三千人应副钱粮,共济国事。
闰二月十七日圣旨,特除直秘阁
敕具官某:南阳版籍,归我职方。
幕府上功,朕既以差而赏之矣。
惟汝镇临凋郡,协比邻邦,悉其赋舆,助辟境土。
寓直图书之府,岂独为汝劝哉?
表而出之,所以使󲦤绅介胄间知吾文正公之有后也。
可。
龚茂良等收籴诏乾道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南宋 · 宋孝宗
 出处:全宋文卷五二三七
江西龚茂良湖南司马倬专一措置,于丰熟州军收籴,不得搔扰阙误。
按:《宋会要辑稿》食货四○之五○(第六册第五五三三页)。又见同书食货四一之七(第六册第五五四○页)。
龚茂良等收籴诏淳熙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南宋 · 宋孝宗
 出处:全宋文卷五二六一、《宋会要辑稿》食货四一之七(第六册第五五四○页)
江西龚茂良湖南司马倬专一措置于丰熟军州收籴,不得骚扰阙误。
奉使秘阁朱公行状1187年 南宋 · 朱熹
 出处:全宋文卷五六七二、《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》卷九八、《新安文献志》卷六五、《南宋文范》卷六四、《直阁朱公祠墓录》卷上、民国《杭州府志》卷三九 创作地点:福建省南平市武夷山市
公讳弁,字少章
其先吴郡人,中徙歙之黄墩。
唐末有讳古僚者为陶雅偏将,以兵戍婺原,因家焉。
其后世有隐德,至奉直公始为儒,尤以沈默自将,足迹未尝至城市。
生五子,公其次也。
幼颖悟,读书日数千言。
十岁能文,既冠,遂通六经百氏之书。
京师,入太学,补内舍生,客食诸王家。
景迂晁公说之宫学教授,一见其诗奇之,与归新郑,妻以兄女。
郑介汴、洛两都之中,一时故家遗俗盖彬彬焉。
公游其间,闻见日广,文章日进,益厌薄举子事,遂不复有仕进意。
靖康之难,家碎贼手。
南归及淮甸,光尧太上皇帝已承大统,驻跸扬州,议遣使问两宫安否,而见大夫无敢行者。
公闻之慨然,攘袂而起,抚髀太息,即日奋身自献阙下。
宰相以闻,诏补修武郎,借右武大夫吉州团练使,充河东大金军前通问副使
且命之曰:「朕方俯同晋国,用魏绛以和戎,尔其远效侯生,御太公而归汉」。
公受命,即日与使者王公伦张旃誓众,直犯兵锋以行,实建炎戊申正月也。
行遇虏相黏罕于白水泺,邀说甚切。
黏罕不听,使就馆云中,馈饷如礼而实以兵守之。
公复屡与书,具言用兵讲和利害甚悉。
绍兴壬子之岁,虏忽遣宇文虚中来言和议可成,当择使副一人诣元帅府受书归报。
虚中欲二人探筹以决去留,公正色曰:「此市道之所为耳。
吾之来,固自与以必死,岂今日乃觊幸于先归者哉!
愿使长亟诣军前受书,归报天子,遂成两国之好,使吾君得以蚤申四海之养于两宫,如前日临遣诏书本指。
则吾虽暴骨方外,犹生之年也」。
于是王公行有日,公请焉,曰:「古之使者有节以为信,今无节而有印,则印亦信也。
公既还朝,无所事此,愿留见授,使某不幸一有意外之辱,得抱以死,死不腐矣」。
王公挥涕,解以授公。
公受而怀之,卧起未尝不与俱也。
是时刘豫盗据京邑,虏迫公仕,且訹之曰:「此南归之渐也」。
公曰:「吾受命而北,不受命而南。
国贼,吾常恨不食其肉,又忍北面而臣之哉?
吾有死耳,不愿归之」。
虏人怒,绝其饩遗以困之。
公反从中固拒驿门,忍饥待尽,誓不为屈。
于是虏人亦知感动,复慰安之,致礼如故。
久之,复迫公换虏官。
公曰:「自古兵交,使在其间,言可从从之,不可从则囚之杀之,何必换其官哉?
吾官受之本朝,今日有死而已,誓不易以辱吾君也」。
且移书虏用事人邪律绍文等曰:「上国之威命朝以至,则使人夕以死;
夕以至,则朝以死」。
又以书告诀于后使者洪忠宣公曰:「杀行人亦非细事,吾曹不幸遭之,亦命也。
命出于天,其可逃哉?
要当舍生以全义耳」。
一日,具酒食,召云中被虏士夫常所与往来者饮。
半酣,语之曰:「吾已得近郊某寺之地,一旦毕命报国,诸公幸瘗我其处,且识其上曰:『有宋通问副使朱公之墓』,于我幸矣」。
众皆泪缘睫,不能仰视,公独谈笑自若曰:「此臣子之常分,诸君何悲也」。
虏知公终不可屈,遂不复强。
然公以使事未报,忧愤得目疾,其抑郁愁叹、无憀不平之气一于诗发之。
岁久成集,号曰《聘游》。
虏中名王贵人亦多遣其子弟就学,公以此又得时因文字往来说以和好之利,而碑版篇咏流行北方者亦甚众,得之者相誇以为荣焉。
王公还朝,太上闻公守节不屈,因其再使使赍金银绫绢为赐。
岁在丁巳,虏诸酋相继死灭,公阴使从者李发求得河阳人董考祥等,密疏其事及虏中虚实,使间行归报曰:「此不可失之时也」。
其后王公复归,又以公奉送徽考大行之文为献,其词有曰:「臣等猥以凡庸,误蒙选择。
茂林丰草,被雨露于当年;
绝党殊邻,犯风霜于将老。
节上之旄尽落,口中之舌徒存。
叹马角之未,魂消雪窖;
攀龙髯而莫逮,泪洒冰天」。
太上读之感涕,诏官公亲属五人如故事,别赐吴兴田五顷。
顾丞相张忠献公,喻以密指曰:「归日当以禁林相处也」。
明年虏使乌陵思谋、石庆充至,诏公子栐及司马倬入馆见之,仍许附以家书,且赐黄金三十两以寄。
思谋等见栐称公忠节,嗟叹久之,至以手加额云。
绍兴癸亥,约和已定,公乃与洪忠宣公历阳张公邵皆得归。
其事见洪公家书《輶轩集》,今行于世。
入境,传旨促行者数辈。
至国门,太上命中使梁璋引入便殿,延见劳苦,嘉叹再三。
公顿首谢,且言曰:「臣闻人之所难得者,时也,而时之运无已。
事之不可失者,几也,而几之藏无形。
惟无已也,故来迟而难偶;
惟无形也,故动微而难见。
陛下与金人讲和,上则返梓宫,次则迎太母,又其次则怜赤子之无辜,肉白骨于已朽,此皆知时知几之明验也。
然时运而往,或难固执;
几动有变,宜鉴未兆。
盟可守矣,而诡诈之心宜默以待之;
兵可息矣,而销戢之术宜详以讲之。
且夷狄君臣上不奉若天道,下不求合民心,人怨神怒,不知修省,以黩武为至德,以苟安为太平,虐民而不恤民,广地而不广德,此皆天助陛下中兴之势也。
若时与几,陛下既知之于其始,图惟厥终,愿陛下益留神焉」。
太上纳其言,赐金帛甚厚。
公又以虏中所得六朝御容及宣和御集书画为献,并上所著《聘游集》,且述北方所见闻忠臣义士朱昭、史抗、张忠辅、高景平、孙益、孙谷、五台僧真宝、丁氏、晏氏女、阎进、朱绩等死节事状,及故官属姓名以进,请加褒录,以劝来者。
太上高其节,壮其志,异其文,俾易文资,且有进用意。
诏曰:「朱某奉使岁久,忠义守节,理合优异,特赐券金千缗」。
宰相秦桧方以讲和为功,恶公言虏情,悟上意,奏以初补官换右宣教郎、直秘阁主管佑神观。
有司校公考十有七年,应迁数官,又尼之,仅转奉议郎
明年四月六日,遂以疾卒于临安府白龟池之寓舍。
遗命归葬故山,不果,则权厝西湖智果院,忠义之士莫不哀之。
公配晁氏与其子郑老皆死于兵,再娶王公伦之女弟,与晁氏皆封孺人
子栐,仕至宣教郎、知抚州崇仁县以卒。
女适里人王仔,以公恩补承信郎
孙勋早卒,照未仕。
公之文慕陆宣公之为者,其气质雄浑,援据精博,明白疏畅,曲尽事理,识者以为深得其体。
于诗酷嗜李义山,而词气雍容,格力闲暇,不蹈其险怪奇涩之弊。
《聘游集》凡四十二卷,别有奏议一卷,《尚书直解》十卷,《曲洧旧闻》三卷,《续骫骳说》一卷,《杂书》一卷,《风月堂诗话》三卷,《新郑旧诗》一卷,《南归诗文》一卷,皆藏于家。
熹先大父于公为三从兄弟,先子初登第时,尝往拜公溱洧之上,公送以诗,意寄甚远。
其后先子仕于朝时,公已在北方。
比南归,则先子不幸是岁已弃诸孤矣。
后六年,熹始得拜公之殡而读其遗文。
又三十有四年,乃复得官浙中,则公之殡犹在智果院也。
方将为谋葬故,而遽以罪逐。
密院检详尤公袤、临安帅守张公枃闻而悲之,相与悉力经纪其事。
太学录张君体仁又为得吉卜于□□县积善峰之下,书来曰:「将以某月某日葬公之柩,而以王氏孺人祔焉」。
熹窃惟国家承平百年,所以遇士大夫者不为不厚。
政、宣以来,公卿大臣荷国宠荣殊异优渥,又有非前日比者。
一旦狂徒误国招祸,使君父蒙尘,越在沙漠苦寒无人之地,而一时遗臣卖国降虏之馀接迹于朝,腼然相视,乃无一人肯奔问官守者。
公以草野诸生,平日未尝沾一命之禄,顾独奋然出捐躯命,请冒锋镝斧质之威以尝不测之虏,而守死不屈,至于十有六年之久,卒不污虏伪官爵,竟得复持汉节,归见天子,其忠义大节,终始凛然。
虽竹帛所书,丹青所画,无以过之。
和议之成,虽若不在其身,而风喻从臾,盖亦与有力焉。
而公不肯自以为功,还朝所建,皆远谋至计,不欲朝廷遂以目前所就为安,而必期有以致中兴于异日者,此其忠虑之深,又与一时贪天之功以为己力,而遂宴安江沱,以至于忘雠而辱国者盖万万不侔矣。
赖太上皇帝深照其衷,前后褒嘉赐赉甚宠。
而不幸厄于权臣,使不获申其志以死,岂非天哉!
今葬有日,宜有铭刻以告于幽。
因访其家,得公外孙王炳所记行实一编,参以旧闻,第录如右,而敬以请于尤公。
伏惟幸哀而终惠之,以覆赖其后人,且诏太史氏笔削,以为万世臣子忠义之劝。
谨状。
乞择近臣令行荆襄参酌去取牧马专置一司奏状 南宋 · 张孝祥
 出处:全宋文卷五六九四、《于湖居士文集》卷一八、《历朝茶马奏议》卷一
近准枢密院劄子,备奉圣旨,令臣同司马倬、赵某、张某,相度于湖北、京西置一孳生马监,措置条具利害供申。
臣寻关牒京西安抚及两都统司,各据回文,欲以骒马四千疋分为四监,内鄂州都统司认养二千疋,荆南都统司认养一千疋,湖北京西安抚司各养五百疋。
臣窃惟中兴以来,马政不修,岁岁博买,其费巨亿,而诸军之马愈更乏少,此则牧养之道未得其宜故也。
今朝廷方议置监,欲还祖宗之旧,若措置得宜,则省国用,振军威,制夷狄于是乎在。
盖政事之大者不可苟且尝试而为之也。
今若诸军分养,则与前日之拨纲马略同。
诸军苟于得马,不复为经久之计,一二年后稍有折阅,则又将以辞自解,谓荆、襄非宜马之地,如此则东南长无牧养之利,必资诸蛮而后可耳。
臣愚欲望圣慈特出聪断,于近臣中不间文武,择知马者一二人令行荆、襄淮南境中,与诸军帅守臣僚深图地土水草之宜,国朝以来所置监牧已行故事,参酌去取,具以上闻,取自圣裁,专置一司,付以事权,严为黜陟之科,责其成功。
如此则宣抚司所买四千疋不为虚费,假以岁月,朝廷真得牧马之用。
须至奏闻者。
〔小贴子〕诸军拣汰使臣军兵,所在成群,若今后拨付牧马监,令逐州军解发,按月请俸,就监支给,专牧养,实为两便。
伏候敕旨。
窃闻西北诸监,惟沙苑最盛。
访闻监兵见今犹有存者,散在关外诸军,乞令宣抚司从实根刷,拨付今来置监去处指教。
伏候敕旨。